时间:2025-03-29 08:02来源:同花顺财经 阅读量:7449
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
首发及再融资承销业务规则
进一步向银行理财、保险资管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敞开大门
3月28日,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新修订的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》(下称“再融资承销细则”),进一步向银行理财、保险资管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敞开大门,同时为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提供更灵活的发行机制,持续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。
为鼓励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积极入市,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,前期,沪深交易所就修订相关细则听取了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,并对各项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评估和部分采纳,进一步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款。
此次沪深交易所“首发承销细则”修订内容主要包括:一是在参与新股申购方面,给予银行理财、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。增加理财公司为网下机构投资者,将银行理财产品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网下优先配售对象范围。二是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。明确发行人依法不设监事会的,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。
此外,上交所还在细则中调整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及配售安排。按照发行规模细化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,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,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,公募基金、银行理财产品等8类优先配售对象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,限售比例更高、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更高,并相应完善信息披露等配套安排。
此次“再融资承销细则”修订内容主要包括:一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方面,给予银行理财、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。理财公司、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,视为一个发行对象。二是根据新公司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修改,将“股东大会”调整为“股东会”,并删除有关监事的规定。
本次首发及再融资承销业务规则修订,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、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沪深交易所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,持续研究优化发行承销制度机制,推动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,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,促进市场形成良好投融资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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